主题:网帖称南京价值1.5亿土地被以5千万低价拍卖
- 发表于2010-03-12
比两年前的评估价格还低
大陆公司曾在2007年7月受高科公司委托对精工公司的两块地进行评估(目的是申请贷款),当时的评估价为5610.6万元,而2009年7月,该公司受秦淮法院委托,评估价竟然降到了5228.85万元。
“这家公司与南大高科有很大的关联,选择这家公司,很难说没有猫腻。”他多次提出强烈异议,法院后来取消了该次评估结果。但是,第二次随机选出的金宁达公司的评估价格也只有5392万元。“这两年房价地价飙升,我的地反而更便宜了,这能说得通吗?”陈先生介绍,2009年8月,他为了拿贷款,请安徽一公司对两块地评估,价格是1.4505亿元。
- 发表于2010-03-12
法院回应
评估公司系随机产生
昨日下午,秦淮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此案上所有程序均严格依法进行。2007年7月,高科公司与精工有经济纠纷,法院根据高科公司申请,于2008年12月16日查封了位于马鞍山的那两块土地。经过审理,秦淮法院在2009年1月和3月分别作出判决,判决精工公司支付高科公司反担保金及利息、违约金,共计2500万元。两判决生效后,精工公司未履行,高科公司遂申请评估、拍卖精工公司被查封的两块土地。
评估公司是随机产生的,参选公司是经过省市法院审查通过的具有相应资质的7家公司,第一次随机产生南京大陆土地估价师事务所,精工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两块土地的评估价格是5228万余元,精工公司提出异议,因为2007年在办理土地抵押贷款时,高科公司委托大陆估价所对这两块土地评估过,当时评估价是5610万余元,明显不合理。秦淮法院采纳其意见,重新随机选中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公司,评估价为5392万余元。精工公司对此结果提出异议,秦淮法院依法驳回。
- 发表于2010-03-12
1.45亿还是5300多万?
安徽某公司(也为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为1.45亿元,而秦淮法院摇号选中的江苏金宁达评估价为5392万余元,同样的土地为何相差这么大呢?
据秦淮法院介绍,马鞍山国土局2010年1月在网站上公布的马鞍山市土地基准地价显示,精工名下的甲乙两块地是Ⅲ级土地,商业基准地价是每平方米939元,根据这个标准,甲乙两块地基准地价是3012万余元。法院执行过程中评估价是5392万余元,远远高于这个数字。实际上,土地真实的价值可以通过公开拍卖体现,评估价只是参考的依据,评估价值的高低并不影响土地的真实成交价格。
1.45亿元地价和5392万余元地价,哪个更合理?秦淮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法院所有工作都是严格依法进行,法院不能对评估公司的评估工作进行任何干涉,不可能自己来评估。如果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有偏差,它自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发表于201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