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被精神病”逆袭 精神卫生法今实施

发表于2013-05-02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刘奕湛)5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被精神病”顾名思义,就是不该收治的个人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因侵犯人身权利,“被精神病”一直饱受诟病。几十年来,有关人士和媒体一直在呼吁,但“被精神病”始终没有淡出我们的视野。很多人都认为,究其原因,是我们缺少一部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从今天(1日)起,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开始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也被称之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一部法律从1985年启动立法工作,到2012年终获通过,2013年的实施,走过了将近28个年头。这部法律真的能杜绝“被精神病”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又将给精神疾病患者带来哪些保障?

 

发表于2013-05-02

都已经精神病了,还怎么自愿啊。再说了,有谁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的啊。以后精神病院没有病人了

发表于2013-05-29

呵呵。

发表于2013-06-05

发表于2013-06-13

发表于2013-06-20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