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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征收拆迁问答(二)

发表于2018-06-14

1、支付了部分房屋价款未进行产权登记能否成为被征收人?

答:不能,只有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才能被征收,即使支付了部分房款,没有过户的仍然不能拿到相应的征收补偿。

 

2、承租后违法建筑被拆除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由出租人承担主要责任,承租人承担次要责任。因为承租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查阅房产证等材料,核对房屋的权属证明等。(主要看规划的图纸与实际差异)

 

3、空地能否在征收中得到补偿?

答: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以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行为吗?

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对于以上行为被征收人要求增加补偿费用都不予支持。

 

5、房屋被征收人可以优先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答:如果被征收人为个人的,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那么是可以优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6、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至法院,建议委托其他地方的律师处理。

 

7、拆迁时房屋产权载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最后达成的补偿协议为准。

 

8、街道办事处是不是房屋征收的主管机关?

答:不是,如果街道办来拆迁是不合法的,如果街道办对房屋采取强制拆迁,这样的行为会严重侵害居民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9、市县两级政府能否以土地储备为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答:不可以,因为不符合确需征收房屋的6种法定情形。

 

10、实施房屋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答:即使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也不能强行拆迁,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与途径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才可以,但前提仍然是补偿先到位: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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