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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装修 公证处“证据保存”来维权

发表于2013-11-30

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一直是业主最烦心的事儿。日前,市民丁先生在遇到装修纠纷时,依靠到市公证处办理的“证据保存”维护了自身权益。

  2月初,市民丁先生在松北区世贸滨江小区买了一套新居,因想尽快把外地父母接来尽孝,丁先生决定节后赶工装修。于是,他找来一家装修公司说好包工包料,工程费近20万元,并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赶工,丁先生预先支付5万元。然而,装修进行至一半时,发现装修公司没按合同标准进行装修,装修质量也存在问题。他找到装修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标准返工,可装修公司却让丁先生自费去做鉴定,排查质量。之后,装修公司还因丁先生质疑质量,开始故意拖延施工进程。丁先生表示要中止合同,却被告知如果单方中止合同不返还预付款。为不影响装修进度,丁先生通过公证部门做现场和书面证据保全,并找来另一家装修公司继续施工。随后,他到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追回了损失。

  据市公证处关艳红讲,因市民习惯开春装修、夏天放味、秋后入住,进入3月就到了办理装修“证据保存”高峰期。据介绍,装修公司擅自改变装修设计,巧立名目变换装修材料,抑或拿到预付款后拖延工期,市民在此情况下可通过公证部门做“证据保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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