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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异地还款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发表于2015-12-12
办理条件: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将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异地贷款记录将一并统计,如在异地有过1次贷款,则在我市算作二次申请。 所需材料: 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如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该证明。 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
发表于2015-12-14

终于落实了

发表于2015-12-14

这个其实还是对本地人的优惠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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