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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

发表于2012-09-01
  国税总局: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对于“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
发表于2012-09-01
发表于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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