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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探亲假存在32年被指滞后 未来被废止可能性极大

发表于2013-07-03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事实上,对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连休假都保证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探亲假这一已经存在了32年的假期提法重新引起了关注,但不知道、不敢休、不与时俱进的探亲假制度,引发不少市民的议论。

历史探亲假已存在32年

百善孝为先,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儿女回家看望父母?微博互动调查结果显示,四成网友苦于“工作忙,有假无休”,三成多网友则因为“离家太远,交通成本高”。能休一个宽松而安心的探亲假成为不少职场中人的奢求。

实际上,探亲假已经存在了32年。1981年,为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根据《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亲假。《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并就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休假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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