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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房的时候,有义务主动出示哪些证明或手续?

发表于2014-01-17


房产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房的时候,有义务主动出示哪些证明或手续?

 

业主又应该主动查看哪些证明?接受钥匙的时候验房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发表于2014-01-17

交房一般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发表于2014-01-17

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关于交房条件,在合同的第八条有明确约定,从北京来看,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按照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竣工备案表更成为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如果没有竣工备案表,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 

 

  此外,购房者还要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发表于2014-01-17
引用:单纯逛逛 在2014-01-17 10:51:27写道:
2楼

交房一般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

说的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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