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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发表于2015-09-09
标签:有关栏杆玻璃的一 高度 地面 夹层 玻璃 

一、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2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 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3m以上、5m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应设有金属或木质扶手的栏板,由扶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栏杆玻璃而言属于不承受水平荷载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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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9-09

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发表于2015-09-09

三、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4.4.5条规定“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可以理解为既要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有关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同时要求满足防撞的要求。这里的防撞设施通常应该在幕墙设计图纸明确,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态、种类较多,规范上并没有直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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