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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做些什么?

发表于2013-05-27

1、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

发表于2013-05-27

2、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发表于2013-05-27

4) 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发表于2013-05-27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发表于2013-05-28

受教了!

发表于2013-05-30

这样啊

发表于2013-05-30

原来如此

发表于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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