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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有探亲假 哪能“常回家看看”?

发表于2013-07-10

“我们公司只有国家法定假日和带薪年假,探亲假从来没有。”滨湖区一企业的人事主管王女士说。据了解,国务院1981年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

发表于2013-07-10

据市人才服务中心透露,从2012年全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分布统计情况看,32838名就业人员中,分布在各类企业的就有30426人,占比达92.7%,其中大部分非公企业员工都被排除在探亲假的覆盖范围之外。

发表于2013-07-10

“有又怎么样?现实这么残酷,有也不敢休啊。”一位从安徽来无锡工作的外企职工小贾说,企业明确规定休假与绩效、年终奖、升职等直接挂钩,“别说‘探亲假’了,就是5天的年假请的人也不多,大家还经常加班。” 

“老板也不愿意员工休探亲假,时间太长了。”王女士坦言,企业一共10来个人,即使每个人休“探亲假”都只休最短的20天,一年下来,也相当于白养一个员工,“人力成本本来就高,这种休法实在难以承受。” 

 

发表于2013-07-10

好坑爹啊 

发表于2013-08-01

发表于2013-08-01

坑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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