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物管我告诉你了,你还可以不作为吗?

发表于2011-10-20
楼下天天敲锣打鼓,对于打打手鼓我一直忍着,可现在天天是锣敲着,家里有中夜班的或是家里有小孩子要睡觉的,作为低楼层的业主真的是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现在每次打电话给物业结果就是一直推托,今天的物业先生更是来一句这是群众娱乐活动没办法管,好吧,现在我给你法律依据,如果你不再管,那我们可以用各自的方式解决,大家都走走极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音响或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发表于2011-11-27

梵宇兄,咋回事?

发表于2011-11-27
为什么敲锣打鼓的啊
发表于2011-11-27
如果你不再管,那我们可以用各自的方式解决,大家都走走极端。
放狠话了!
发表于2011-11-27
娱乐活动大家都需要有,这是很正常的,不过影响到邻居就不好了吧

娱乐也要有个度的,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人鄙视之

物业如果不作为,索性大家都不要娱乐好了

发表于2011-11-29
扰民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