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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宜居丁渤告诉您:业主为什么需要验房?

发表于2010-11-22
3、验房之后业主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
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最终要通过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裁定。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有些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出现贯穿性的裂缝,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还应请房屋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另外,需要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楼盘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4)、验房师出具的验房报告有哪些作用????
验房师在验房结束以后,会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出具一份验房报告给业主,那业主拿到的验房报告有什么作用呢???
5)、验房师出具的验房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们的验房记录是你房子真实情况的数据反应!它是客观存在的。验房时我们都会标记出来,哪里不合格就是不合格,找任何人来检测都是一样的。我们的验房记录上会根据问题附上相应的国家建筑规范,拿验出来的质量问题和国家规范做比较,结果一看便知。有谁敢说国家规范没有法律效力!
6)、 我能直接拿验房咨询报告去打官司吗?
可以,其实验房所出具的报告就是一个第三方证词,可以起到一个标杆的作用,成为业主一个重要的借鉴依据,因为通过验房,你已经知道房屋的质量问题了。
7)、你们验房师出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会认可吗?
我们用的是国家建筑质量验收标准。开发商不符合的是国家要求。不是验房师自己定的。谁来验房结果都一样。
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求整改我们给你验出的问题(验房报告都不用拿,直接说就行),正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认可他们的质量问题(有些问题他们心里有数,就等你来发现问题了),开发商会很快要求施工单位来修的。我就见过有一次购房者收房时发现防盗门上有一个被撞凹的小坑,影响美观要求换门。施工单位就把他的防盗门和楼上的防盗门互换了一下。(这是你还没收房的情况,要是你已收房就不一样了,一是这个是不是你自己不小心撞的根本说不清。二是他到哪里给你换门去呀!)
好多购房者不明白,收房前是什么事都最好办的时候。总认为只要是房子质量问题什么时候找开发商都一样。
其实差很多:开发商出钱让施工单位建的是合格的房子,不合格的修和赔都是施工单位出钱。钱这时候还在开发商手里,赔出的钱都会扣出来,开发商不心痛呀!!
如果你入住后发现的问题,他们是能拖就拖!因为这时的施工单位已经撤出小区。不会为你一个事就来修的,要等到问题足够多了才来修一次!你想会到什么时候?
你要是想向开发商索赔,那就更麻烦了!
1)、因为你已入住,有些问题是说不清谁造成的。比如:你装修时大改动过的卫生间,要是漏水到楼下!一般开发商是不会认的。
2)、这时候钱都给施工单位了。留下的那点保证金,要是索赔的购房户多,不知道你能不能抢到!这时候是开发商自己往外掏钱,你说你能容易吗?
发表于2010-11-22
还是验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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