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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1类问题购房者最头疼

发表于2005-11-16
在昨日的房地产法制建设专题研讨会上,省消费者协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受理房地产投诉的情况。其中,由于合同引起的纠纷占到房地产投诉问题的三分之一,并且呈上升趋势。


处于弱势地位让购房者遭遇11问题


质量问题:设计与实物不一,擅自改动,地基不实,住一二年下沉、开裂;墙体墙面水泥掉块掉渣;门窗质量不符,质差或不合格;楼顶、厕所防水不严,有滴漏;水、电、气等质量次等。


安全问题:钢筋、水泥质次,梁和楼板开裂隐性存在;电、气管道设备质次;有的商住楼下开饭馆,噪音、油气影响大;有的管理不善,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害。


价格问题:常以均价、起价、押金、定金、优惠等模糊误导;常以独占和“红火”抬高价格;合同内不标明所有价格,事后各种费用不断出现。


计量问题:常常模糊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房屋面积、室内面积来误导消费者;公摊面积可大可小;实际面积“缺斤短两”。


广告问题:最大问题是艺术加工和夸大其词或无中生有。


虚假品质表示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广告上,一方面表现在推销人员,事先说什么都好、都有,一旦有事一走了之;一房两卖,无证骗卖。


房产证问题:一种是五证全无,一种是五证不全,还有一种是五证全有,但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消费者心理压力大。


另外,还有合同问题、物业管理问题、政府监管问题和法律法规问题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营者不能诚信经营,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二是消费者得不到政府有力的支持,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合同问题投诉占到三分之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消协受理的房地产投诉有700多起,其中,合同方面的问题有230多起,相比前两年明显上升。其中主要问题是,制式合同有些不全面,个别条款隐藏“杀机”,有的私改制式合同;房地产商以“独占”地位,拿捏消费者心理,诱其上钩,合同中不合理、不平等的问题很多。


省消协副秘书长张正佑认为,房地产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一是由于房产商“独占”行为,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二是消费者信息不对等,对所有的建筑的情况不能全面掌握,和房产公司相比处于劣势,所以在制订合同时往往出现不合理、不平等的要求。


张正佑表示,消费者在购房中出现问题,除了找经营者协商解决外,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政策部门申诉。如果在合同中出现需要仲裁的事项,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另外,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2005-11-16
发表于2005-11-16
发表于2005-11-16
还要挨拳头,全身痛!!!
发表于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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