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2014年2月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485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2011年9月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烈属;(2)市级以上劳模;(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孤残儿家庭;(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5)55 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6)享受低保、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2014年2月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485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2011年9月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烈属;
(2)市级以上劳模;
(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孤残儿家庭;
(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5)55 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6)享受低保、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