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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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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po东风
发表于
2005-10-29
进微信群讨论
锡政通[2005]3号
目前,我市部分地区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城乡环境,干扰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阻碍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设施,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为确保新三年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顺利实施,维护城市整体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通告如下:
一、凡单位、个人未经合法审批许可,擅自乱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必须予以拆除。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自行拆除,现存的违法建设,限违建者在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城管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场地。
四、对于阻挠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暴力行为,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严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建行为违规审批许可和擅自补办手续。本《通告》发布之前的违规审批、擅自许可的行为,由所涉及的审批许可行政机关自行予以纠正。
六、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者可向以下单位投诉:市城管行政执法局5133558、5126917,崇安区城管行政执法局2831204,南长区城管行政执法局2852055,北塘区城管行政执法局2616133,滨湖区城管行政执法局5700006,锡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8212363,惠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3599865,新区城管执法大队5226603,投诉网址http://www.wuxi.gov.cn/msmy2005/wmly/index.asp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po东风
发表于
20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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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部分地区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城乡环境,干扰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阻碍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设施,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为确保新三年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顺利实施,维护城市整体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通告如下:
一、凡单位、个人未经合法审批许可,擅自乱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必须予以拆除。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自行拆除,现存的违法建设,限违建者在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城管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场地。
四、对于阻挠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暴力行为,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严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建行为违规审批许可和擅自补办手续。本《通告》发布之前的违规审批、擅自许可的行为,由所涉及的审批许可行政机关自行予以纠正。
六、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者可向以下单位投诉:市城管行政执法局5133558、5126917,崇安区城管行政执法局2831204,南长区城管行政执法局2852055,北塘区城管行政执法局2616133,滨湖区城管行政执法局5700006,锡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8212363,惠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3599865,新区城管执法大队5226603,投诉网址http://www.wuxi.gov.cn/msmy2005/wmly/index.asp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