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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道消息:我市规范开发商19种行为

发表于2005-08-29

由房管、建设部门联手开展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8月25日正式开始,开发商19种行为将成为重点检查内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地产市场合理繁荣和健康稳定,是此次检查的主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是今年房产新政实施以来,首度开展的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商品房销(预)售等19种行为。其中,一些检查内容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如“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问题”、“是否履行开、竣工时间,按期交付使用”、“商品房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发放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是否按规定收取预售款项,并专门用于相应的工程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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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为准)及有关开发建设项目至今未竣工或未销售结束的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各房屋销售(代理)机构等。专项检查将分自查自纠、抽查等阶段。同时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和惩罚力度,对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另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市将对各市(县)和有关区行使预(销)售许可管理的职能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这些机构是否公开政务、提高效能按照统一的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发证后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跟踪管理,等等。
发表于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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