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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期房禁止转卖

发表于2005-08-30



根据有关规定,2005年5月12日起,禁止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各区县建委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换句话说,您买的商品房如果没有拿到产权证,将不能转卖。
发表于2005-08-30
该管理系统对商品房认购书联机备案,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但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因此,在填认购书的时候,除了同一户籍内的人名,其他可能会用的人名尽量都填上,以免今后变更时麻烦。
发表于2005-08-30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同一购房主体退房或换房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必须要在网上签订解除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协议,并共同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不收费
发表于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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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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