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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锡自由职业者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05-08-29
2005年8月《关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通过并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首次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列入公积金缴存范畴。在此之前,只有单位的在职职工才可缴纳公积金。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无锡市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缴存比例为8% 12%,企业部分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自己承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意见还规定,从7月份起,无锡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都有调整。最高贷款额从原先的50万降至30万,期限方面规定可借款年限为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加5年,而此前则为10年。
发表于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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