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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物业新标准已执行,看看小区的物业执行的怎么样

发表于2013-06-04

江苏物业新标准已执行,看看小区的物业执行的怎么样

新规一:卖不掉的车位不能拒不出租

新条例规定对于开发商卖不出去的车位现在业主有权利要求出租,每户限租一个。这样买不起车位的朋友大家再也不用羡慕地下空空的停车场而我们不得不在地上苦苦求一个车位而不得了。

新规二:人防工程的车位最多租三年

由于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不得出售,只能出租,有些开发商为回笼资金,便硬性规定停车位租赁合同必须二十年一签,相当于“变相出售”。去年,常州一家小区就被曝出,开发商向业主一次性出租车位20年使用权,价格也因此高达13.2万-15万元一个,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为防止开发商“逼”业主签长期租赁合同,新条例要求,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租赁期限超过三年,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三: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每三年评估

对于小区物业收费的标准,新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这意味着,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比如与物业公司协商,提高服务档次,增加服务内容,同时业主也将相应支付高一点的费用。而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难道我们真的能自己决定物业费了吗???

新规四:不交物业费可能被公示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是新条例针对拖欠、拒交物业费现象出台的新规定。据了解,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也侵害了诚信的交费业主的利益。而今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可能会被公示,甚至被告上法庭。

还有很多条条框框的看的头疼主要和我们有关的就是这几点了,写出来和大家分享啊,维权!!!!!!!!!!!



发表于2013-06-04

经常看到物业打人的想象真心不敢恭维啊

发表于2013-06-04

快看看吧,车位这个不错

发表于2013-06-04

这回看你还怎么卖车库

发表于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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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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