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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物业费收取及欠费名单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09-11-23

在我们通知的时间内未及时缴纳费用的,根据业主签订的《承诺书》、《业主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二款“甲方应于每半年第一个月10日前缴纳当期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应缴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如甲方为入伙或为入住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即日起将根据以上条款收取欠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所缴纳款项已超过缴费期限任未清付,敬请以下户数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将欠款缴纳本公司。后续欠款数额较大的业户请查收本公司发出的《律师函》。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0510-85133361。
 

 

苏豪国际大厦欠费名单


已处理

发表于2009-11-24
感谢B栋1416室业主
发表于2009-11-24
感谢A栋1503室、A栋709室、A栋1912室的业主。
发表于2009-11-29
感谢A栋1209室、A栋2008室的业主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发表于2009-11-29
感谢B栋1901室的业主
发表于2009-11-30
感谢A栋1913室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发表于2009-11-30
感谢A栋1107室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发表于2009-11-30
感谢B栋1812室业主的大力支持
发表于2009-11-30
什么时候你们物业公司能做到让业主开口说“感谢物业公司对我们业主的帮助和支持”,那 你们才算真的做事做到位了
发表于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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