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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

发表于2005-06-22
而所谓的管理和维护秩序,最终的目的还在于服务。凡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地方,政府部门都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都有义务确保合法、有序、公平、公正等服务的质量。经济适用房问题同样如此。既然确保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经济适用房在本质上是一项事关中低收入家庭安居的公共福利,既然我们已经推出了相关优惠政策,那就应当千方百计确保它的平民本色“不变味”,就不能放弃应有的监管责任而任由开发商一手操作,更不能允许“倒号”、骗购等不法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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