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婚姻法中关于房子问题是这么规定的!
- 发表于2006-06-25
- 发表于2006-06-25
谈恋爱时,男朋友的父亲说好,新集资的房子给我和男朋友.且在结婚时,房产证的名字已经改成我爱人名字了,我爱人工作单位很差,当时想,房子有了,生活不会过的太苦.就这样我们结婚了.一直以来,我和爱人的父母都住在这房子里,由于二代人思想不一样,我们很难相处,我想到外面住,但就怕他的父母把房子要回去,我爱人还有一个哥哥,我想问他的父母有权收回房子,并把房子分给他的哥哥吗?
- 发表于2006-09-02
创意哦!楼主高人啊 谢
其实,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不过是旧婚姻法的规定,
在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已经废除了类似的规定。若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作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离婚而被分割的。所以这位朋友即使在房产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也不用害怕离婚时被分去一半。
认识一位聪明的女性,她从不在乎男生是否已经有房子了。这不仅是她的自立,更在于她早就研究清楚了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先注册后买房,无论是谁出的钱,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还是一方的名字,其实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样结婚买房的步骤既可以保障自己,比起某些小姑娘一定要求男方把自己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的急吼吼的腔调,实在是聪明和体面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