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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审计署通报大学城审计结果:违规占地现象较严重

发表于2005-06-03
中国审计署1日通报了对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园区(俗称“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结果表明“大学城”普遍存在违规审批和占用土地、贷款比重过高易引发偿贷风险等问题。

审计署此次调查的四城市现有9个新建高教园区,即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小和山高教园区、滨江高教园区和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南京仙林大学城、江宁大学城和浦口大学城,珠海大学园区,廊坊东方大学城。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或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但调查表明,在上述高教园区建设征地审批中,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拆分审批的办法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如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和下沙高教园区建设征用土地中含基本农田5262亩,当地政府调整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上述基本农田的指标转移到其他地区,由省级政府批准征用。

调查还发现,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严重。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和南京市江宁大学城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租用等办法违规圈占农民集体土地33976亩。

调查发现,截至2003年底,这些园区实际占地13.57万亩,其中教学设施仅占47%,公共基础设施占11%,而高尔夫、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占5%,山体、绿地、水面及闲置地等占37%。

根据计划,这些园区总投资中银行贷款占32.65%,高校自有资金占21.11%;但截至2003年12月31日,实际筹集资金中银行贷款所占比例高达占59.42%,其中南京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分别已贷款7亿元和6.28亿元,分别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93%和94%。

高校建设新校区偿还银行贷款主要靠学杂费收入,但到审计调查时,这一预期未能实现:一是目前高校学杂费收入基本都用于维持教学支出;二是因其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额低于预测,预期的偿债能力被高估。调查还发现,一些贷款承建高教园区的企业原设想主要靠已建成教学资源的经营收益来偿贷,但由于建设规模过大且闲置率较高,经营收益达不到预期效果。如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从6家银行累计贷款9.3亿元。至2003年,东方大学城各类教学资源建成面积177万平方米,实际使用111万平方米,闲置66万平方米,占建成面积的37%;另外,一些高教园区建设不从实际出发,过于追求美化和景观效应,造成土地占用和资金使用的浪费。

报告透露,上述高教园区所在省市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已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违规圈占的土地大部分已经归还给原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研究出台了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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