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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江隔出两重天南京“普通房”标准南北悬殊

发表于2005-06-03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将分3个区域制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房”价格标准:江南八区为8690元/平方米,江宁区为5100元/平方米,江北为3700元/平方米。

5月31日,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确定,“普通住房”须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在同类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3个条件(早报昨日A3版曾作报道),但未公布具体的平均交易价格。昨天,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南京市将按江南八区、江宁区和江北区设定3个享受政策优惠的房价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各区价格标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半年公布一次。据悉,江南八区包括玄武、白下、建邺、秦淮、鼓楼、下关、雨花、栖霞八个行政区域;江宁区即江宁行政区域;江北区包括六合、浦口行政区域。

据介绍,这些标准是参照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对今年上半年各区商品房成交价的统计数据后制定的。在目前的在售楼盘中,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约占15—16%;江南八区中价格超过8690元/平方米的占可售楼盘的3—4%。

此外,精装修房的价格界定问题,南京要求售房时须分别签订毛坯房、精装修房2份合同,以毛坯房成交价格为准判断是否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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