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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上楼要交过路费

发表于2006-01-20
“我们买了楼上的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却要我们交纳大堂租用费,否则我们就不能从一楼大堂经过!”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丽华大厦西塔9-22层的业主们对自己的遭遇义愤不已。然而,物管公司对于大堂收费却“有理有据”,该楼1-6层卖给了一名业主,一楼大堂是人家的私人产业,他委托我们租出去供其他业主有偿使用,我们也是按照业主要求行事,“如果其他业主不交钱,可以走楼梯或通过地下室进去。”
发表于2006-01-20
为何一楼大堂成了私人物业?大楼的公共通道究竟如何划分?双方目前的纠纷该如何解决?记者接到报料后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 

业主陈加(化名)近日为“上楼”问题头痛不已。2005年5月,他通过拍卖买到了位于东华西路丽华大厦西塔写字楼16层和19层的物业,办理完一系列手续,于12月27日拿到了这两层楼的产权。然而,就在陈加准备入驻装修时,却遭遇要交纳“买路钱”的尴尬。
发表于2006-01-20
为何楼上主业经过一楼大堂需要交纳月租? 

丽华大厦西塔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大厦1至6层为陈某的私人产业,他花钱装修后愿意提供出来给其他业主有偿使用,如果其他业主不愿签协议,大堂也并非该大厦的唯一通道,业主可以通过楼梯或负一层电梯上楼。李先生表示,现在负一层的电梯已经开锁供楼上业主使用。
发表于2006-01-20
“物业管理公司称一楼是陈姓业主的私人物业,要求我们按套内面积分担大堂月租费,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大堂使用费’。”陈加觉得所谓的“大堂使用费”很离谱,买了楼上的物业,哪有不从大堂过之理?为此,他拒绝签协议。 

去年12月底,陈加请来了10多名装修工人,准备进场装修,但在上楼时却遭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阻碍,“对方报了警,我们也报了警,第二天对方还是不让工人进场装修。” 

据陈加称,第二天物业公司不仅不让工人从大堂经过,还将地下室的电梯也锁了起来,“工人只得一路爬楼梯到19层,现在楼上堆满了砖块垃圾,不知道怎么运下来。”
发表于2006-01-20
大业主陈某率先购得1至6楼后,自己垫资投钱对闲置多年的大厦进行设备更换、调试,并委托集富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而他也对一楼大堂进行了重新装修,将大厦的入口调整为向南,装修后的大堂开始向其他业主收取月租费。
发表于2006-01-20
记者从陈加处看到了当初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签订的《丽华大厦大堂租赁协议书》。《协议书》指出,首层业权人同意将其名下物业丽华大厦86号(即西塔)首层的部分面积50平方米,改造成丽华大厦公共大堂后,委托广州市集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出租给乙方及其他业权人或承租人以便共同使用。租金根据公用面积的成本计算,以整个大厦产权面积进行分摊计算,每平方米产权面积分摊的使用费为1元/平方米·月。 

陈加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对方的规定,以后自己两套390多平方米的物业每个月要交纳将近800块钱的“大堂租用费”,他觉得业主上楼交钱买路非常离谱,一直拒签协议,装修问题也一拖再拖,烦恼不已。 

跟陈加一样,丽华大厦西塔9至22层的十多名业主都遭遇了“大堂租用费”风波。来自台湾的业主张君(化名)自嘲道:我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房子,却只能从地上飞上去!为什么我通过大堂上楼还要交“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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