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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结婚前买房写了双方姓名 分手赔了女友又赔房子

发表于2006-01-25
方先生谈了一个女朋友,自己和父母都很满意。处了一段时间后,方先生和女友决定结婚。眼见着年奔三十的儿子要成家了,方先生的父母自然很开心,老两口咬紧牙关拿出多年的积蓄,再加上从亲戚处借的钱出资给儿子买了套房子,给两个年轻人作新房。为了表示自己没有把未婚妻当外人,方先生在房产证上写上了自己和未婚妻的名字。
发表于2006-01-25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的情侣在财务支出、经济往来很难分清,通常对购房款很难作清晰认定,法院最后一般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平分,这难免会使实际多出资一方利益受损。因此,情侣在婚前生活中如果购买房屋或者购置其他大宗物品时,应尽量保留出资原始凭证,以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
发表于2006-01-25
这样昧着良心的血泪房子都要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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