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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嘉德花园业主咨询法律人士(所有买房的都看看)

发表于2006-08-09
嘉德花园业主咨询法律人士(所有买房的都看看)

我是嘉德花园(原嘉德中央公园)业主;

售房合同中要求,开发商逾期交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同时合同签订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6月30日前交付;现该房于6月30尚未进行商品房综合验收;

7月15日开发商于售楼大厅出示建设局批文,批文称嘉德花园已具备备案条件,开发商以次为由拒绝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证》;并通知业主于6月25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作违约处理,商品房交付时间延期按合同作30日内违约赔偿;
今天(8月9日),开发商称仲裁机构仲裁结构判:开发商向业主按面积赔偿8.49元/㎡(每平方米每月租金14元/30天*14天*130%=8.49),相当于日赔偿万方之一。

由于小区刚交付,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开发商擅自单方面申请仲裁(据说有一户业主参与仲裁),不知是否合法,此仲裁是否有效;且仲裁结果与合同签订协议有较大差异,今后该类合同还是否有效。

不知有无法律人士可解迷津,谢谢!


发展商:无锡同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无锡嘉德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中国海外物业
发表于2006-08-24
请有关法律人士指导一下。
发表于2006-08-24
看不懂怎么回事
发表于2006-08-24
你可以要求看仲裁书。如仲裁书上确实像KFS所说的那样,而你又有不服可上诉。按照合同上签定的约定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执行。赢面很大。不过消耗的时间不会短,要有心理准备。
发表于2006-08-25
好象没看明白什么意思
发表于2006-09-23
我有个朋友也买了嘉德的房子,准备起诉,主要就是违约金问题,是听说有份裁决书,好像支持1.3倍的,但这案子还是有希望的,你可与我联系,一起起诉啊,我的电话是82831039(韩)13115099529
发表于2006-10-17
楼主的这个问题到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看看吧,应该可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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