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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鹅湖A区现“业委会”状况告知

发表于2014-06-11

天鹅湖A区现“业委会”状况告知

天鹅湖A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210月,成立后至2013年六月期间,业委会由前主任郭宇、前副主任赵菊主持工作,期间改善了与融创物业的关系,一些与地产的维权工作也都在部署进行中,但是他们的工作思路遭到部份主张物业自治、推翻现融创物业的部份激进业主的干扰,甚至遭受攻击咒骂,在无法进行有序工作的情况下,原业委会正副主任和7名委员相继辞职。

20136月,业委会在小范围自封的业主代表中“选举”补充了大部份委员,这些代表基本都是近年来天鹅湖闹事的激进份子,他们推出了同是闹事的激进份子做委员。这些“代表”和“委员”都不是经过普推普选的民主程序产生的。并且,这些“代表”和“委员”几乎全部是长年不交物业费、停车费的业主,这些人主持工作的一年来,公开带头、煽动不交物业费和停车费,致使物业管理经费严重缺乏,服务质量下降,也致使广大交费业主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20144-5月期间,现“业委会”发出通知增补委员和业主代表,本来大多数业主都不想理睬他们,后来,在街道社区干部的动员下,许多迫切盼望和谐的业主互相推荐出了一批愿意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主持正义的、能为大家代言的部份业主报名参加了增补候选,(约报出共三十多位业主)但是,在今日公布的名单中,这些经过业主推荐的候选人竟都没有公示在代表名例中,他们全部被现“业委会”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而出现在这份公示名单中的,竟又多是不交物业费停车费的,甚至有2008年至今不交费的。由此可见,他们的目的就是要非法控制和强奸天鹅湖A区的民意。

以上就是现“业委会”组织的所谓代表增补、委员增补的真实情况,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他们打击排斥持不同意见的业主,煽动闹事和破坏小区的和谐安居的行为!

目前政府和街道社区都在密切关注天鹅湖“业委会”的组织建设,正在广泛征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希望正直的您,能踊跃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反映意见。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不交物业费者,绝对不具备担任业委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的基本条件!

                                                天鹅湖大多数盼望和谐安居的业主

                                                          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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