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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物价局关于金马国际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批复

发表于2005-04-04
无锡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悉。

你公司受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金马国际花园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鉴于金马国际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根据《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锡价服[2003]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马国际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0元(含电梯使用费)。

二、经营性用房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和其它特约服务收费由你公司根据市场实际价格水平与业主或服务委托者协商确定。

三、小区内停车收费可参照本局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按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和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小区公用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同时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本批复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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