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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成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发表于2006-02-08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委),直辖市规划局(委)、监察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切实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要求,建设部、监察部决定成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为临时性专门机构,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抽调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唐 凯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

副 主 任:刘汉奖 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正局级监察专员

孙安军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

孙照华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副局级监察专员

成 员:靳世文 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正处级监察员

李晓龙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处长

邢海峰 建设部规划管理中心副处长

钟建国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主任科员

二、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凋、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筹备召开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工作交流等;

(二)督促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三)了解、综合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及动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转请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尽快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其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时函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附楼510房间;

办公室电话:(010—58934246),传真:(010—58934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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