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结婚前买房写了双方姓名 分手赔了女友又赔房子
- 发表于2006-02-1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的情侣在财务支出、经济往来很难分清,通常对购房款很难作清晰认定,法院最后一般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平分,这难免会使实际多出资一方利益受损。因此,情侣在婚前生活中如果购买房屋或者购置其他大宗物品时,应尽量保留出资原始凭证,以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
- 发表于2006-02-13
最妥善的方法是双方事先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包括之前所购买的房屋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这是解决婚前财产纠纷最可靠的法律依据。
- 发表于2006-02-13
对此,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因此在本案中该套房屋确属双方共同共有。女方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于法不悖,应予支持。
- 发表于2006-02-13
这样昧着良心的血泪房子都要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