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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71名中核子公司福利房住户 现身深圳安居房申请名单

发表于2013-06-19

核心提示: 2422户入围家庭中,有67户共计171位候选人的登记地址均在深圳华泰企业或公司自建的华泰小区。 

 

发表于2013-06-19

近日,在深圳市公布的安居房初定名单中,来自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泰企业公司的福利房小区的申请人引人瞩目。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422户入围家庭中,有67户共计171位候选人的登记地址均在深圳华泰企业或公司自建的华泰小区。

 

发表于2013-06-19

资料显示,深圳华泰企业公司拥有央企背景,注册资本1.1亿元,企业总资产约为1.3亿元。而华泰小区则是1981年到2002年间公司陆续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房。

 

发表于2013-06-19

有申请安居房资格?/

日前,记者在位于深圳福田区区地段的华泰小区看到,该社区都是六七层的楼梯房,分为单身公寓楼和二室、三室的住宅。

 

发表于2013-06-19

公司现有在册职工963人,拥有两个福利房小区,除了在福田这个占地6万平方米的小区外,在南山区,还有一个占地3万平方米的华泰福利房小区。

 

发表于2013-06-19

据福田华泰小区居民向记者介绍,建福利房的20年间,由员工个人出资上千元至十万元不等,企业支付建设小区剩余款项。目前,分得华泰小区的职工拥有住宅的使用权和居住权,但产权是属于公司,个人无法对房产进行租赁、转让、出售、继承。

 

发表于2013-06-19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主任王锋表示,华泰小区有集资房性质,也算微利房,拥有这种房子的使用权,却能申请到安居房,是不合理的。

 

发表于2013-06-19

广东新荣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张茂荣表示,保障房申请规定中既然提出了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这种兜底条款,那么无论有没有产权,只要享受了单位福利房的,肯定没有申请保障房的资格。

 

发表于2013-06-19

对于为何拥有福利房的华泰员工仍能成功入围安居房初定名单,住建局的回复似乎另有苦衷,相关负责人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住建局曾经以华泰部分员工已拥有单位集资房为由,驳回了他们对于保障房的申请,“但是华泰的员工说自己与公司签的是50年的租赁合同,并不是买卖合同,法律上我们也很难认定他们拥有自有住宅。”

 

发表于2013-06-19

但实际上,5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并不成立。记者查阅《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九条显示,住宅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租赁的期限则为,租赁不得超过十一年,租赁期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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