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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讲述未婚情人购房故事:婚前购房应理清权属关系

发表于2006-02-22
建议双方做公证;同时提醒年轻情侣,可考虑租房或购买二手房 

在刚刚过去的情人节,除了玫瑰花、巧克力之外,与情人共建爱巢成为新的时尚,爱她就给她买房吧,可事实上,有许多人认为买房比谈恋爱难。本周服务版就关注这些未婚情人的购房故事。
发表于2006-02-22
陈楠嘉要买一套住房,她有一个认识半年的男友,现在热恋之中,虽然已租房同居,但日后能否成为终身眷属还不确定。现在,陈女士想自己买房,目的并不为结婚之用,而是为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免去漂泊之苦。目前自己的积蓄加上父母给的钱,可以全额购买一小户型,但她担心会不会结婚之后房子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卢新叶律师表示,陈女士不必担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即使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但是专业人士认为,对于彼此关系不够稳定的情侣来说,通过租房磨合彼此间的性格较为合适,即便是最终不能够在一起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而买房同居则会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两人一旦分手会因为所购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以至于最后连朋友关系都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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