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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让二手房应缴个税

发表于2005-07-12
“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近来部分媒体报道“二手房交易将开征或停征个税”的消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首次明确表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缴个税并非新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应把个税与契税、营业税等一起征收。这意味着纳税人一旦不申缴个税,将可能不能完成房屋过户。

税总新闻发言人澄清,一些媒体近来报道“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新税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主要是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并没有变化。

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年6月以来,很多市民认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税是新政策?对此,税总方面表示,二手房交易所得缴纳个税其实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但由于以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跃,社会关注度不强。另外,1999年三部委联合制定的税收政策宣传得不够,没有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加之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个税的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些地方今年加强了个税的税收征管,反而给人们造成了以前不征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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