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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观察评论:儿童大病医保能否率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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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4-10-31 10:11:20 |
楼主

遗弃病孩现象,往往发生在居病医保制度不完善的地方。给孩子看病,同样也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与其被动接受遗弃病儿,不如积极推进制度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广州市于春节前夕启用“婴儿安全岛”,在接下来的10天内,竟然接收了33名弃婴。这些弃婴全部患有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残疾和重病在全国范围内都已成为引发弃婴行为最主要的原因。广州福利院资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绝大多数弃婴都是残疾或者重病,而且有比例越来越高、病情越来越重的趋势。


    遗弃婴儿当然触犯法律,也放弃了作为父母的基本责任。不过,将心比心,为人父母者要放弃这份责任也并非易事,很多人不是到了绝境,也不会这么做。


    在传统观念中,给孩子看病,往往主要是父母的责任、家庭的责任。其实,这同样也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去讨论,国家和各级政府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就此事而言,广州33名弃婴的背后有一个直接的制度原因——广州目前还没有实行居病医保制度。按照广东方面的要求,2013年广东50%以上的地 级以上市正式实施城乡居病医保制度,广州则要到2015年才能实施。而北京的“一老”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


    很显然,遗弃病孩现象的发生与儿童福利以及医保制度的完善直接相关。这些年来,公众看到的类似新闻,往往发生在居病医保制度不完善的地方,以及相关制度难以覆盖的人群。


    就在昨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病保险试点的省 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这是积极的信号,随着城乡居病保险制度加快实施,遗弃病孩现象应会大幅减少。


    不过,要继续推进城乡居病医保制度,能否更加突出儿童优先,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儿童优先的原则?过去一段时间医保改革实施的路径,往往是一些财政宽 裕地区率先试点,而且,根据城乡居民医保体制的不同而体现出城市居民优先的倾向。这固然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并没有充分发挥好公共救济制度的作用。


    这个要求其实并不过分。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发挥兜底作用,优先保障贫困人群以及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在很多发达国家,儿童看病花钱很 少,甚至不花钱,原因就是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从公共医保到商业医保,立体的多层次的儿童医保体系。这个体系的关键还是在于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贫困线以 下以及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医保责任。


    现在,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病医保制度或许要假以时日,那么,各级政府能否先把儿童大病医保先建立起来呢?显然,与其被动接受遗弃病儿,不如积极推进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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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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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31 10:55:29 |只看该作者
沙发

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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