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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30今日话题】我是“精神病”我怕谁?——精神病杀人就不用负责任?

发表于2013-07-30

■2013年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杀死了同村正在午睡的卢永金和卢大光,同十年前如出一辙。2003年,村医余家林也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不过刘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

 

■7月,广西42名精神病人集体脱逃,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飞跃疯人院事件里的带头大哥黄自超,确实是一位真真正正的精神病人,他逃走,只是为了一个原因——“想回家”。五年前黄砍死了自己的妻子,后虽免于刑责但被强行收治,几年过去医院鉴定他已可以出院,但没有一个家人同意让他回家,包括他的父亲和女儿。听说他出逃的消息,他的亲人战战兢兢地说:“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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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全国多地均有各类惨绝人寰的杀人案件最终因嫌疑人被冠上“精神病”的帽子而逃过一次次的法律裁决。但是,难道我们不应该问一句:精神病杀人就真不用负责任吗?如果你回答“是”,后果就是“没病也喊病,被害的就只能自认倒霉,杀人了也没人管......”

 

 

△精神病执照就是杀人执照?错!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精神病杀人不负刑责不人道!更不公平!——网友的声音

    今年5月1日,我国《精神卫生法》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患有各类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多的权利和保障,然而法律规定的模糊让精神病人的收治和管理仍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细细分析会发现,仅仅因是精神病,杀人就可不负刑责,其实并不人道,更不公平。

 

    不公平:没病的装有病

    案例: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就因为和同伙用重金买通了精神鉴定人员,于是凭着一纸文书——精神病执照顺利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后因为再次杀人被抓,最后虽然也因为多行不义必自毙了,但是难道这种情况不是可以避免的吗?如果一早就将此人收治的话。

    

    且不说精神病鉴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和暗箱操作,单从精神病医学发展角度来说,精神病鉴定没有物理、化学指标可依,每个鉴定医生的经验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有时就出入很大。

    在这样一个天然短板的前提下,实在很难防止没病的装有病,现在已经有了大量实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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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平:被伤害的自认倒霉

    精神病人伤人后,虽不负刑事责任,但依然可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来负担。然而现实很残酷,家有精神病人后往往被折腾得家徒四壁,无论是患者本人还是患者家属,基本都没有能力去赔偿,大部分被伤害的受害人家属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伤人者逍遥法外,被伤害者无人赔偿,这公平么?

 

 

    不人道:有病的没人管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精神患者,监护人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决定人,而且有居家看护管理的职责,因此要承担不同意患者住院而导致的后果。

    但不得不说,这监护精神病人对于其家属来说,确实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自已的安全尚难以保证,又如何保证别人的安全?

 

    因此,尤其是曾有过暴力伤人历史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他们或被遗弃在了精神病院里,或在社会上危险地游荡,或被家人以不人道的方式囚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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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有关精神病人免责的法律条文是否应该更加细化?

          2,是否同样对精神病人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精神病犯人,是否应该设立专门的收关监狱?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能够治疗的尽量治疗?

          4,对于精神病人本身,对于这一类弱势群体,应该是救济还是放弃?

 

 

    广大的网友们,对此你们有何看法?都来集思广益吧!这是关乎民生的问题!

 

 

发表于2013-07-30

今年好多杀人事件的解释就是人家有精神病史,这个有点太巧合了吧、

发表于2013-07-30

这让我想到一部电影,汉尼拔

一个精神有问题的男人,一直杀人吃人。。。。

发表于2013-07-30

楼主,你是不知道精神病的痛苦吧?我一个朋友的妈妈就是精神病,她的行为真的是完全不受大脑控制的。

发表于2013-07-30

如果因为有病就不制裁

那么受害者不是白死吗?

发表于2013-07-30

楼主,你要是精神病试试,人家不受控制的,自己还那么痛苦。。。

发表于2013-07-30

不觉得很恐怖吗?说不定你周遭就有一个是精神有问题的,一不小心发作起来想逃都套不了,想想就很恐怖。。。

发表于2013-07-30

杀人总要控制呀,起码得关起来吧

发表于2013-07-30

昨天看了个电视剧,说法律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用来利用的。很多人就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钻法律的空子,这几个事件也有可能是这样

发表于2013-07-30

我知道国外是有专门的机构的,国内只有精神病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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