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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民购房验“五证”

发表于2006-01-29
违法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必受严处。按照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市政告字【2005】15号文件,各相关部门今后将不断加大对此类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凡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个人、实体,也必须从即日起停止其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也有少数开发单位、农村或其他经济组织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破坏了城市规划,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很多遗留问题,给城市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为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保护市民合法利益,通告要求凡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规划、消防、土地、房产等部门批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项目,均属违法项目。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实体、个人,从即日起停止非法占地、建设、销售等开发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通告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违法开发、建设、销售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此外,凡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违反规定承接、垫资违法工程的,也将被依法查处。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房屋,凡属于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消防和质量规范的建筑,将依法予以处理。通告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务必查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如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产生房屋纠纷、经济损失等将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广大市民即日起可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
发表于200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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